上海以恒律师事务所 | 【基金律师】法律意见书上传的具体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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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律师】法律意见书上传的具体方法

作者:陆雅律师(个人微信号:echoluya)   上海以恒律师事务所

一、登陆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网站:http://www.amac.org.cn,进入私募基金登记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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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点击进入: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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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登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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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登陆后进入“我的登记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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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进入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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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填写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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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提示:根据《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指引》第二条,《法律意见书》应当由两名执业律师签名,加盖律师事务所印章,并签署日期。签署日期应在私募基金管理人提交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申请之日前一个月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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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上传重要情况说明。自“出具意见书律师信息”至“22、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在线填写的内容截图,打印签字后,扫描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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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提示:根据《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相关问题解答(八)》第六条,律师事务所及其经办律师在《法律意见书》上的签字签章应当齐全,出具日期清晰明确。《法律意见书》及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中律师事务所就“私募基金管理人重要情况说明”出具的确认函,均需加盖律师事务所的公章及骑缝章,列明经办律师的姓名及其执业证号码并由经办律师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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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全部材料上传完毕后的页面预览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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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点击提交审核后,页面的中部没有改变,上部和下部变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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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收到反馈意见后,提交法律意见书的页面下部会再次变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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