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恒律师创佳绩:一个月通过七份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
截至2016年7月7日,上海以恒律师事务所已有7份《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通过中国基金业协会审核。该七份法律意见书所对应的基金管理人分别为上海福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颂圣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锐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圣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新泰黑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添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维彤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接受客户委托后,由沙剑主任律师、周珺律师和陆雅律师组成的基金项目组为客户的登记备案提供了全方位的法律服务,通过全面开展的法律尽职调查,就有关经营范围、主营业务、高管资质、办公地点、人员结构、风险控制等问题,向客户提出专业的整改建议及规范措施。
以恒基金项目组在私募基金的管理人登记、产品备案,基金的募、投、管、退,以及争议解决等方面经验丰富、技能娴熟、知识全面。一个月通过7份《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充分显示了以恒律师在私募基金业务领域的专业水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