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恒律所基金法律服务再创佳绩,三份法律意见书同日通过审核
2016年6月15日,上海以恒律师事务所出具的三份《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均在同一日通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基金业协会”)的审核。据悉,这三份法律意见书所涉及的基金管理公司均地处上海,其中两家主要管理股权类投资基金,一家主要管理证券类投资基金。
2016年2月5日,基金业协会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公告要求,新申请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已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首次申请备案基金产品以及已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发生重大事项变更,均应当通过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提交由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由于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是一项全新的法律业务,而且专业性极强,因此,仅有少数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通过了基金业协会的审核(据媒体报道,通过率仅约10%)。
为了给基金管理公司提供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上海以恒律师事务所专门成立了以沙剑律师(系上海市律师协会基金业务研究委员会委员)、陆雅律师为负责人的基金法律服务团队。该团队在私募基金的管理人登记、产品备案,基金的募、投、管、退,以及争议解决等方面经验丰富、技能娴熟、知识全面。上海以恒律师事务所在一天之内有三份法律意见书通过基金业协会的审核,充分反映了该所在基金法律服务领域的专业水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