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管理人入会(基金业协会)指南
2、私募基金管理人为什么要成为基金业协会会员;
3、私募基金管理人于基金业协会入会之流程、会费缴纳标准及方式。
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会员管理办法》及的规定,基金业协会对会员的要求远高于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所需具备的标准,目前已入会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数量稀少,而已经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的私募机构的数量却十分庞大。
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章程》的规定基金业协会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其中观察会员、特别会员不享有理事和监事的被选举权;
(二)参加本团体的活动和获得本团体提供的服务;
(三)对本团体工作提出批评、建议并进行监督;
(四)通过本团体向有关部门反映意见和建议;
(五)要求本团体维护其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六)对本团体给予的纪律处分提出听证、陈述和申辩;
(七)会员代表大会决议规定的其他权利。
此外,会员还将在以下几方面获益:
1.声誉。成为基金业协会会员从一定程度上意味着获得了基金业协会的认可,可以显著提高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声誉。
2.获得申请成为新三板做市商的资格。根据全国股转系统发布的《私募机构全国股转系统做市业务试点专业评审方案》,只有已成为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普通会员的私募机构方可向全国股转公司提交评审申请材料。
3.信息优势。通过基金业协会提供的会员服务,参与行业交流,推动行业创新,接收基金行业的最新讯息,甚至参与基金业协会的自律规则制定。
三、入会流程、会费缴纳标准及方式
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会员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申请加入协会,应当以书面形式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一)加盖申请人公章并经申请人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申请书》;
(二)根据拟申请会员分类填写的《会员登记表》;
(三)申请人的基本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经营业务许可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或其他法定资格文件复印件;
(四)持续经营和合规经营的证明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未来一年的持续经营计划、历史经营情况说明、公司治理和内部管理制度、高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资质证明和诚信记录、营业场所的产权证或者租赁合同、资本金验资文件以及财务报表等;私募基金管理人申请成为普通会员的,应当提交未来三年的持续经营计划;
(五)申请人拟指定的会员代表人的基本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会员代表人的身份证明文件、个人履历等;
(六)申请人拟指定的会员代表人签署的承诺书;
(七)协会要求的其他材料。
另外,《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会员管理办法》第二十条对申请材料的真实、准确及完整性提出了要求,并规定了惩戒措施:申请人应当按照规定向协会提交申请材料,确保申请材料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申请人隐瞒情况或者提交虚假材料的,不予入会,一年以内不得再次提出入会申请。已经成为会员的,视情节予以纪律处分,暂停会员资格或者取消会员资格。
2.入会费
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会员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申请入会机构应当在提交入会申请的同时,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会费收缴办法》的规定缴纳入会费,缴纳入会费后,协会对申请人的入会申请进行审核。
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会费收缴办法》第六条的规定,普通会员、联席会员和特别会员入会费为2万元,观察会员入会费为1万元。
3.年会费
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会费收缴办法》第四条、第七条、第十条及第十六条的规定:
会费分为入会费和年会费。入会费在申请成为协会会员时缴纳。成为协会会员后每年缴纳年会费,缴纳入会费的当年不用缴纳年会费,年会费应当在收到协会通知后的三十个工作日内缴纳。同一年度内出现会员类型调整的,会员会费按孰低原则缴纳。
观察会员年会费为2万元,普通会员年会费不低于2万元,不高于60万元,按下列缴纳标准分别计算,合并缴纳:
(一)基金管理公司及其从事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的子公司、证券公司资产管理子公司、期货公司资产管理子公司按照上年度营业收入的2‰缴纳;
(四)私募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财产主要投资为买卖股票、债券、期货和期权的,按照上年度基金管理业务收入的2‰缴纳;
(五)私募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财产主要投资为股权等低流动性资产的,按照上年度备案的实缴基金规模缴纳:3亿元(含)至20亿元的,年会费为2万元;20亿元(含)至100亿元的,年会费为10万元;100亿元(含)至300亿元的,年会费为30万元;300亿元(含)以上的,年会费为60万元;
(六)普通会员从事基金服务业务的,其基金服务业务按照联席会员会费标准计算会费,合并缴纳。代表附属机构入会的普通会员在计算应缴纳的年会费时应当合并计算附属机构的基金管理收入和基金规模。
4.不缴纳会费的后果
第十八条未按规定及时缴纳年会费的,协会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逾期三个月以上的,协会再次发送缴费通知,并对会员代表人予以警示;
(二)逾期六个月以上的,协会在协会网站对欠费会员机构予以公示并将有关情况记入诚信档案;
(三)逾期一年以上的,协会按照纪律处分程序,暂停其会员资格,禁止其他会员与其开展业务;
(四)逾期两年以上的,会员资格自动终止。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加入协会的会员资格终止的,不得再从事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业务。
5.初步审核
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会员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及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协会在收到申请人提交的入会申请材料及缴纳的入会费后,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审核:
(一)书面审核申请资料;
(二)与申请人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负责人面谈;
(三)到申请人的营业场所进行现场检查或者委托律师事务所及会计师事务所对申请人进行核查;
(四)要求申请人就申请材料提交法律意见书或者审计报告;
(五)其他方式。
协会自收到申请人提交的入会申请材料及缴纳的入会费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启动入会申请的初步审核。
协会认为申请材料需要说明、补充或者修改的,可以要求申请人在限期内补正。协会认为申请人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会员条件的,可以书面要求申请人在指定期限内进行整改。
入会申请通过初步审核后,提交会长办公会审核。
6.会长办公会审核
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会员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及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入会结果最终由会长办公会决定,并定期向理事会报告。协会在官方网站公示全体会员名单并向普通会员颁发会员证书。对于未批准入会的,协会公示结果和原因。
未批准入会的申请人可以在六个月后再次提交入会申请,按照本办法的规定重新办理入会申请手续,提交入会申请材料。
7.观察会员变更为普通会员的申请条件
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会员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可以申请成为普通会员:
(一)自成为观察会员之日起满一年;
(二)最近一年在协会备案的基金规模在二十亿元以上,或者备案的创业投资基金规模在三亿元以上;
(三)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及协会自律规则的行为。
综上,私募基金管理人申请成为基金业协会普通会员必须先申请成为观察会员。在成为观察会员之日起满一年后并具备“最近一年在协会备案的基金规模在二十亿元以上,或者备案的创业投资基金规模在三亿元以上”的条件时,私募基金管理人可以向基金业协会申请成为普通会员。当然,无论是申请成为观察会员,还是申请成为普通会员乃至申请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及协会自律规则的行为”都是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具备的先决条件。
申请简化入会申请程序:
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会员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金融机构提交入会申请,或者不同申请人之间或申请人与会员之间存在关联关系的,可以向协会提交相关证明文件,申请简化入会申请程序。
基金业协会会员不得有《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会员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禁止类行为,否则可能受到基金业协会的处分:
(一)未尽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等资产管理行业的基本职责,违反法律法规、自律规则和合同约定开展基金行业相关业务;
(二)未坚持投资者利益优先原则,将自身利益置于投资者利益之上;
(三)不具备相应资质开展基金行业相关业务,未按规定取得相关资质认证,未按规定办理相应的登记、注册和备案手续;
(四)未按照审慎经营和专业经营的原则,建立科学、合理、有效的风险控制制度和业务隔离制度,无法有效防范利益冲突、利益输送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其他经营风险,对投资者利益存在重大风险隐患;
(五)未按规定履行基金业务有关的信息披露职责,隐瞒或者提供虚假信息;
(六)违背投资者适当性原则,公开募集产品结构公众不易理解的开放式基金;
(七)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自律规则的规定,以基金为名从事其他业务;
(八)私募基金管理人向非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通过公开宣传的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或者违反规定向投资者承诺保本保收益;
(九)基金托管人未履行资产保管、复核审查和投资监督等义务,未履行受托人的应尽职责,未按规定建立有效的业务隔离机制,风险控制机制不健全,存在利益冲突、利益输送等违法违规情形;
(十)基金销售机构违反资金募集的相关法律法规销售基金产品,未按规定签订销售协议,与基金管理人之间未明确权利、义务和相关责任;
(十一)基金服务机构未按规定取得相关资质、履行相关手续开展基金服务业务;未按规定签订基金服务协议,各方权利义务不明确;为有关基金业务活动出具法律意见书、审计报告等文件未尽勤勉尽责义务,未对所依据文件资料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核查和验证。
(十二)法律法规和自律规则禁止的其他行为。
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会员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财产主要投资股权,且与其他私募基金管理人之间存在合法合规的附属关系的,可以由居于控制地位的私募基金管理人代表附属机构加入协会成为会员。代表附属机构成为会员的管理人应当书面承诺其附属机构遵守协会的自律管理,对附属机构违反自律规则的行为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