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业绩|我所承接涉嫌故意毁坏财物刑事案件,检察院不予起诉

最近,上海以恒律师事务所收到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对于张xx的不起诉决定书【沪浦检一部刑不诉(2020)1761号】,检察机关对张xx 作出不予起诉的决定。该案由我所高级合伙人郑杰锋律师和李梦晴律师律师承办。
办案过程及结果
2020年7月,上海以恒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人张xx家属的委托,指派郑杰锋律师、李梦晴律师为故意毁坏财物罪案件张xx的辩护人。郑杰锋律师团队在接受委托后,对案情认真分析,理清各法律关系,明晰办案思路,积极与张xx进行会面、沟通,以及调查取证。此外还进一步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沟通并出具相关法律意见书,最终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接受了承办律师的意见,对于张xx决定不予起诉。(【沪浦检一部刑不诉(2020)1761号】)。